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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觀察

兩岸金融MOU,我們該期待什麼?!

作者/王碧媜

[發表日期:2010/3/5]

國內自馬總統上任後,新政府經濟發展基本定調為加強兩岸之間的實質合作,期盼藉由日漸強大的中國經濟實力帶動沉寂許久的台灣希望。相關計畫從上台後大幅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旅遊、兩岸三通直航,到2009年被國內股票市場以及企業界視為經濟強心針的金融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合作備忘錄)與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等,希望台灣產業競爭力能因此提升,在國際區域合作中不至於被邊緣化。而這份代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默契的金融MOU,業已於2009年11月16日正式簽署,依據條文規範,現在已經開始生效。什麼是金融MOU?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我們該期待什麼?又有哪些需要特別留意?

首先,我們先來討論一下什麼是MOU。這是一份企業間常見的文件,當中主要的規範是雙方合作事項、合作內容以及相關的執行方式與保密條款等。套用在國家的金融監理上,就是兩個國家約定好,如何針對在相互境內的本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理資訊交換、監理資訊保密、監理合作方式等備忘錄形式的規範,在未來若發生金融監理事件時,可以保障本國金融機構以及政府的相關權益,這類形式的國際合約,我國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在此之前就與英、美、法等30 餘國簽署過此等文件。可能是因為國內對中國大陸的期待較高,因此兩岸金融MOU似乎就被賦予更高的使命,比較不瞭解的民眾可能還會有一種藥到病除的特殊想像,認為生效後台灣的經濟將會一路好轉。

就我國官方公布的兩岸金融MOU的本文共有三份,分別是「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以「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為例,全文一共6頁,重點摘要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

1.本備忘錄之目的係為建立共同合作之架構(框架),以加強對投資者保護,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健全發展。前述架構(框架)包含確立聯繫方式與溝通管(渠)道、交換監督管理和技術資訊及協助調查
2.本備忘錄提供雙方相互合作之基礎,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亦不改變或取代雙方現行之各項規定
3.本備忘錄並未賦予雙方以外之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取得資訊之權利
4.本備忘錄之執行應符合雙方相關規定及慣例,並不得與公共利益相違背
5.雙方應在相關規定及慣例允許之範圍內,儘可能地提供可能違反或預期違反對方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規定之資訊及其他有關資訊

二、範圍

6.雙方同意就下列事項提供資訊交換及協助調查,以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能:

6.1監督證券發行人、公開發行或銷售證券依有關規定揭(披)露相關資訊
6.2執行與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產品有關之發行、交易、安排、管理和諮詢服務之有關規定
6.3促進證券期貨業經營機構遵循相關規定,及確認其從業人員之適任性並遵循相關規定
6.4監督證券及期貨市場之交易、結算交割活動符合有關規定
6.5查處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內線(幕)交易、操縱市場及其他詐欺(欺詐)行為
6.6雙方同意之其他事項
三、互設機構

7.雙方同意對於證券期貨業經營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申請,相互徵求意見,並於核准後告知對方

四、檢查方式

8.在有關規定的許可範圍內,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可採取適當方式對在對方設立之證券期貨業經營機構進行檢查

其他條文還包括第五項「請求與執行」說明執行金融監理時必要資訊的請求與執行的方向;第六項「資訊保密及使用」規範相關金融監理資訊僅限於用在協助對方執行監督管理職能;第七項「技術合作」、第八項「諮商」、第九項「聯繫」、第十項「生效」、第十一項「終止」等。詳讀MOU本文之後,即可認同這確實是一份針對金融監督管理的議題所立的備忘錄文件。

這三份分別規範銀行、保險以及證券期貨產業的監理合作備忘錄,生效後真得有那麼神奇嗎?!一份由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發展基金會彭思遠助理研究員所撰寫名為「金融MOU簽定後的衝擊與因應」的研究報告中提到,我們不能否定金融MOU的好處,因為確實可以開啟台灣金融業進入中國大陸廣大市場的門。目前除了法令限制之外,金融機構赴中國大陸設置營運據點可能會因為監理規範不清楚而產生營運上的困難,進而產生無法避免的風險,如今對於最重要的監理內容與資訊等有了彼此合作的默契,無疑可以降低台灣金融產業在中國大陸營運的門檻。一體兩面地,大陸資金也可能因此來台進行投資,或是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行,對國內整體資本市場也會有一定程度的支撐力道。

除了以上正面的想像空間之外,其實還有一些潛藏的問題以及疑慮,這些都需要在樂觀、歡迎這份文件生效之後,用嚴肅的心態去面對。金融監理MOU這份文件,正如同在第一大項「原則」中第二點的說明,MOU所規範的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不具法律效力,也不改變或取代雙方現行規定。在目前WTO的規範下,依據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貿易服務承諾表,規定WTO會員國市場開放程度與保留限制,若要讓一個會員國有超過承諾表中的待遇,需要基於WTO相關規定進一步簽定FTA(自由貿易協定),才算是符合WTO的規範。目前台灣與中國大陸都是WTO成員之一,因此若台灣想要藉由兩岸金融MOU取得比其他國家進入中國大陸更優惠條件時,那麼其他國家也可以向中國大陸提出適用跟台灣相同的標準,如此一來,對中國大陸內部的金融產業將會出現重大影響,因此我們很難期待兩岸金融MOU生效之後,台灣可以立即取得什麼特殊的優待。同樣,在WTO的承諾表中規定,屬於開發中國家可以設立對已開發國家的產業進入門檻。台灣與中國大陸分別被認定為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因此中國大陸可以設立台灣金融業進入門檻;反之在台灣,中國金融業者在生效後就可以申辦台灣金融業務。兩岸金融業的規模本來就存在明顯差距,再加上這項不對等的開放,面對中國大陸金融同業的競爭,台灣的金融業者顯然有條艱困的路途有待努力。

從兩岸投資的角度深入分析,當金融監理機制確定之後,資金就可更加自由的進出,投資的熱錢流動唯利是圖,當台灣出現利多時,中國大陸的資金可以快速流入台灣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大幅度推升各項台灣資產價值,股票大漲、房價大漲。相反地,一旦資金撤出,無論是獲利了結或是看好中國大陸,台灣這些資產的價格將會大幅下降,整體台灣投資工具波動幅度更加劇烈,政府應該審慎規劃一些配套措施,否則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前景未必是一件好事。

金融資訊產業看這份MOU,所能嗅到的商機應該也是這項投資自由化的想像空間。兩岸投資資金自由流通,如同開出一班班的股市直通車,讓位於中國大陸或是台灣的資金可以直接在所在地的金融機構中進行委託下單,這筆資金將可以快速的流入彼此金融市場。金融市場價格瞬息萬變,為掌握更有效的投資契機,發展可以串接兩岸金融市場中投資工具的交易模組,將是有實力的金融資訊廠商此時應該要準備的重點功課。但是在大刀闊斧投資之際,多少還是得留意一下中國大陸政策急轉彎的風險,避免徒勞無功。

中國大陸政策反覆是有前例可循的。先前吵得沸沸揚揚的港股直通車,在去年八月份著實讓香港股市為之瘋狂,但經過短短幾個月時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去年11月3日突然在海外出訪期間宣布無限期暫停,香港股市因此出現巨幅下跌。中國大陸各大金融部門內部存在許多內鬥的影子,利益分配不均下,政策方向就不易掌握,是故政治風險確實是經營大陸市場非常需要重視的課題。當資訊廠商準備搶食這塊直通車的大餅時,或許可以將腳步放慢,保有一定的機動性,在產品的規劃上要有更多元的彈性,兩岸金融開放應是助力而非唯一主力,如此應該有機會在這段濃厚政治氣氛的過程中成為最後的贏家。

參考資料

1.《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公布文本)》,來源:金管會
2.《你所需要知道的兩岸金融MOU》,來源:金管會
3.《名家觀點-兩岸金融MOU不可承受之重》by 顏慧欣,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 2009/4/19
4.《金融MOU簽訂後的衝擊與因應》by 彭思遠,來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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