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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觀察

當電子商務公司的長臂伸進了金融業

作者/蕭家緯

[發表日期:2013/10/4]前言

過電子商務公司如PC home、歐買尬等業者不斷對經濟部及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提出建言爭取,行政院終於在8 月7日拍板定案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初期將採雙軌制讓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立即上路,有意從事儲值業務的非金融業者可與銀行業者合作(如9月12日歐買尬旗下《歐付寶》與玉山銀行合作推出儲值支付帳戶);不願透過銀行業合作的業者,目前必須受電子票證條例架構規範,亦即須符合資本額3億元之門檻等相關規範,未來經濟部草擬第三方支付專法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再由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在整個研議協商過程當中不僅電子商務業者措辭激烈,甚至金管會主委的異動也被普遍解讀為與此有關。其中最大的關鍵在於客戶儲值金額究竟是存款?還是僅為預備購物之資金?不同的定義認知將決定其相對應的監督管理標準。有金融業高層表示,明年中以前如果專法還無法上路,台灣將沒什麼機會了。如果放眼彼岸電子商務發展盛況,此金融業高層的觀點雖不中亦不遠矣。

以中國電子商務巨擘阿里巴巴集團為例


以中國電子商務巨擘阿里巴巴集團為例,目前該集團正向香港或將改往紐約股票交易所申請IPO掛牌上市,由於該案係繼網路社群龍頭公司─臉書(Face book) ,於2012年5月在NASDAQ IPO掛牌後罕見的超重量級大案,無可避免地將成為沉寂已久的全球資本市場人士的關注焦點。於此同時,各主要財經媒體爭相引述8月28日路透社(Reuters)所報導由貝恩策略顧問公司(Bain & Company)所發佈一篇有關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之研究報告《*註一》內容。該報告指出以總消費金額計算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中國可望於今年(2013)超越美國,一舉成為全球網路購物市占龍頭。2012年中國網路購物總金額高達2,124億美元,美國則為2,287億美元;在增長速度方面,2009年到2012年期間,中國以年平均71%的成長率遙遙領先美國的13%的年平均成長率。該報告更預測中國網路購物金額將在2015年達到3.3兆人民幣,而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零售消費市占率,在十年內將由目前6%大幅提升到50%。

《*註一》http://uk.reuters.com/article/2013/08/28/uk-china-ecommerce-idUKBRE97R0GZ20130828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1688(B2B) 、淘寶網(C2C)、天貓網(T Mall, B2C)等電子商務業務蓬勃發展,旗下扮演第三方擔保交易金流角色的支付寶(Alipay)在2004年上線後,除了提供買方購物付款多一層交易安全保障外,更在此支付平台上陸續推出各種充滿創意亮點的應用,儼然成為一家無實體分(支)行、純網路通路之準金融機構。

阿里巴巴跨入傳統上由金融機構提供之金融理財服務如:

一、小額放款:

針對平台上的銷售商提供小額放款服務,每筆放款平均承做金額約為8,000人民幣。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表示,該平台2012年所承作小額放款總金額達到6億人民幣,2013年則上看20億人民幣。透過平台所掌控大量客戶資料分析以作為貸放決策的依據,有效地把壞帳比率(NPL Ratio )控制在2%以下。

二、存款:《定存寶》

與中國光大銀行合作推出的線上定存產品,馬雲在論及承做小額放款成果時所提及的一段話─〝The people we are focusing on are completely below the radar screen for the big banks〞的信念《*註二》─標榜全民參與, 50元人民幣就可以〝買〞《定存寶》!由於把《定存寶》當成商品在平台上銷售,直接以借記卡(儲蓄卡)或網路銀行〝付款〞,省去一般銀行跨行定存須先轉帳匯款的手續。

《*註二》http://www.economist.com/news/briefing/21573980-alibaba-trailblazing-chinese-internet-giant-will-soon-go-public-worlds-greatest-bazaar

三、基金:《餘額寶》
與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在今年6月推出,讓支付寶平台用戶可直接將其存在支付寶內的資金轉至《餘額寶》帳戶,轉帳完成即自動購買「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由於市場反應熱烈,除了吸引許多基金公司積極爭取與支付寶合作外,亦引發其他類似商品競相推出,如匯添富基金公司連結「匯添富貨市基金」的《現金寶》、天天基金網所推出連結「南方現金增利基金」的《活期寶》等。

四、保險:

除了販售泰康人壽、安聯人壽、太平人壽、大都會人壽、太平洋人壽等公司的定期壽險、意外險、分紅保險、重大疾病險及投資型等市場上常見中規中舉的保單之外,更與安聯財產保險公司(中國)合作推出噱頭十足的《中秋賞月險》─在上海、廣州或深圳三個城市之保費/理賠率為20/50人民幣;在其他41個城市則為99/188人民幣,被保險人如因為天氣不佳而看不到月亮,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與其說《中秋賞月險》是保險,倒更像是賭博遊戲。商品本身的保險本質薄弱,卻是相當具有創意的話題行銷。另一個新點子則是與華泰財產保險公司合作,研發搭配阿里巴巴的《快的打車》(叫車服務)APP叫車的《打車爽約險》,如駕乘雙方遭對方爽車即可獲得保險理賠。

五、代收代付服務:

支付寶除了網路購物付款之外,已廣泛擴充到各種代收代付款項服務。如代收繳付信用卡款、水電瓦斯費、電信費、學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銀行常見的代收代付服務,甚至可以繳房租、還貸款。較具創意的服務則為可以指定他人代付的《找人代付》,以及《團體收款》。《團體收款》只要發起人在平台上填寫收款表單內容或建立團體,經過系統確認創建成功,即可應用於單次聚會活動收款(AA收款)、繳交報名費或者常態性的團體費用收款。這種應用服務的收款對象不限於既有的平台會員,卻可以藉由親朋好友等各式各樣的團體或網路社群延伸平台觸角,吸引更多客戶加入平台。

結語

從金融監理制度的角度而言,台灣金融業經過數十年的演進,已發展出相對穩健而完整之監理制度,卻也難免流於保守。所以當電子商務業者將手伸進了金融業,爭議的焦點在於劃清彼此的界線。反之中國主要金融業多為國有控股,以傳統業務並配合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政策為主;電子商務業者鎖定的則為銀行業者〝雷達螢幕〞上看不到的客群,所以當電子商務業者悄悄跨進電子銀行相關業務,似乎並未造成太大的衝突,甚至彼此還能緊密合作(如光大銀行在淘寶理財網頁開設〝網上營業廳〞提供智能存款─《定存寶》商品服務)。

其實跨界的情形並不限於電子商務跨到銀行,台灣金融業跨界經營電子商務者也有先例。例如台新銀行的PayEasy、國泰集團的Tree Mall以及富邦集團的momo等購物網站,以及永豐銀行的《豐掌櫃》、第一銀行的《第e支付》等電子支付商務平台。當資訊與通訊科技應用技術不斷精進,拘泥於傳統觀點堅持產業間的涇渭分明似乎顯得多餘。事實上,電子商務與金融產業未必僅存在競爭關係,從本質上的差異,可以發展彼此互補的夥伴關係。例如電子商務公司其實也是銀行的企金客戶,研發新種業務或進行併購所需投入的資金可尋求銀行融資。以阿里巴巴為例,雖然該集團掌握了龐大的金流,卻仍需向銀行融資,貸款部位高達80億。除了用於借新還舊以獲取較低利率外,更有30億資金係用於併購所需。此外, B2B電子商務平台更可引入銀行扮演第三方支付的角色,由銀行提供產業供應鏈融資,提昇整體供應鏈資金運用效率。相反的,銀行可運用電子商務公司平台提高金融商品曝光度、增加銷售的渠道。

綜上所述,當電子商務公司的長臂伸進了金融業,手上拿的未必是干戈,更可能是橄欖枝,雙方彼此握緊友誼的雙手,既可良性競爭亦可共同合作,尋求企業永續發展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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